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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做好本分事,坚守平常心

更新时间:2026-01-06 10:06:58点击次数:2169次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做好本分事,坚守平常心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 明海

“本分事”语出《赵州语录》,赵州禅师说:“老僧此间只以本分事接人”。“平常心”最早源自马祖道一,赵州禅师后来在马祖的弟子南泉普愿禅师座下因这一句话而悟道。1992 年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赵朴初为赵州禅师驻锡过的道场柏林禅寺大殿书写楹联:“平常心是道洗钵吃茶指看庭前柏树子,本分事接人搬砖盖瓦瞻依殿里法王尊。”——做好本分事,坚守平常心,祖师大德的教导正可以作为今天佛教教职人员落实“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的至理箴言。

学习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是法治时代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佛教徒也不例外。《五分律》中记录了佛陀关于“余方”国法与他制定的戒律之间如何取舍的教导:“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五分律》卷二二)佛制戒律,关照并体现了所处时代国土的因缘特征,当佛教随着时空转换传播传承到其他地方(“余方”),那个地方的风俗国法就是僧众应该首先要尊重施行的。这种“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智慧态度为佛教的广泛传播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是佛教逾两千载而不衰、遍全世界而光大、成为世界性宗教的重要原因。

近代以来,全球各国先后进入法治时代。作为传统社会中神圣不可冒犯的宗教被纳入代表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公共秩序的法律的治理下。宗教教职人员的第一身份是法治下的公民,其次才是信仰身份。而宗教涉及公共秩序的事务也都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这是近代尤其上个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发展的大势,非独我国如此。在法治社会,宗教界要经常面临与传统社会不同的崭新的“公私之辩”并作出正确的抉择。传统宗教的信仰习俗、信仰观念甚至教规制度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面前,属于私。当二者发生抵牾时,属于“私”的宗教要让位或服从于属于“公”的法律。

对于佛教来说,佛教场所或团体是公,个体的教职人员或信徒是私。全体的佛教是公,某一个场所或团体是私。社会大众、宪法法律是公,全体佛教是私。佛教徒自觉遵循这一“公私之辩”、遵守先公后私的准则,其实质也是在践履大乘佛教“恒顺众生”的教导。大乘佛教的行者应该是没有自己利益的,他应该以众生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他最终也没有自己的愿望,而是将众生的愿望当作自己的愿望。他没有自己的苦乐,而是以众生的苦乐为自己的苦乐。他的泪水为众生而流,他的欢笑为众生而发。所以《大方广佛华严经》中才有这样的探讨:“佛子!一切众生、非众生,如来云何随众生时、随命、随身、随行、随乐欲、随愿、随方便、随思维、随筹量、随众生见而教化之?”而“众生”不是抽象的,以国家、民族的形态具体呈现于行者生活中。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实属佛教徒的本分事。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随顺时代的要求,服膺法律的公权,是我们真诚信受大乘佛教教义的自然体现,也是推进佛教中国化、全面从严治教的关键。封闭在宗教神圣性的舒适区,以信仰的或道德的优越感愤世嫉俗、蔑视世法,不愿自新自强的心态其实是愚痴的表现,有违佛陀的教导。

学法规是我们的本分事,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更是佛教教职人员的本分事。家师净慧长老生前经常说:“勤修戒定慧,熄灭贪嗔痴,净化身口意,和谐你我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以及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我国经济腾飞,百业昌盛。佛教界搭着国家经济奇迹的便车,寺院获得复建,僧才得以成长,法事兴隆,一片繁荣景象。但是繁荣中有泡沫,兴隆中有危机。商业时代的“营销思维”让许多人逐渐“乱花迷眼”,我国台湾地区佛教的“山头模式”使一些人起而效仿,抢占名刹,打造“高僧”,推出“领袖”,营造人气……不知不觉之间,以觉悟为核心价值的我们是否打失了正念?是否失去了平常心、忘记了祖师言?是否在随顺潮流时被潮流所裹挟、身不由己?

“平常心是道”的平常心是如如不动、不被境迷的觉心,未经一番寒彻骨,殊非容易!赵州八十犹行脚,只为心头未悄然。他驻锡柏林禅寺后,生活淡泊俭朴,“裩无腰,袴无口,头上青灰三五斗”,禅床一腿折断,用烧火的柴薪绑缚。他道誉远播,但却说:“你们称我善知识,对我来说是受拷。”古来祖师大德的家风值得我们永远继承学习!惟其如此,中国佛教才有未来,我们才能回报三宝恩、国土恩、父母恩、众生恩!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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